陕西省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陕社保函〔2006〕96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4号)精神,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1-12月缴费基数为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796元,缴费比例仍为18%,请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六年九月四日
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