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
陕建房资发〔2020〕11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提取时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提取材料仍需提供原件。
二、本人提取需持身份证并现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取职工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可在网上下载)。
三、已离职非西安市户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可现场填写《离职声明》,其他提取材料仍需提供原件。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
附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X,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贵中心通过房产、税务、民政、社保、医疗、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核查本人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向贵中心出具的各项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3、将违规信息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于购房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到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授权及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