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朝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按照省《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函〔2020〕37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起,将施行新的缴费政策,现告知如下:

 

1、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继续执行2020年不受户籍限制参保政策,即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农村和城镇户籍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2、自然年度缴费:自2021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然年度”缴费,不再按“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即:应于2021年底前缴纳2021年1—12月“自然年度”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允许补缴。

 

3、多档次缴费自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份(或接续首月)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同一“自然年度”缴费档次一经选择,不能更改。

 

4、银行便捷缴费:个人身份已参缴的,如缴纳2021年保费,可直接到朝阳银行申办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一整年(1至12月)缴费,不用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申报单。

 

5、新缴费标准衔接:由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一般于5、6月份公布),所以2021年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设定上下限,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将进行调差补缴处理。

 

6、缓缴可补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月—12月自愿缓缴(未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自愿补缴保险费本金和个人账户利息;且补缴基数按我省确定的2021年缴费档次(待公布)自主选择。

 

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比照2020年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但不得以事后补缴2020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7、缴费即时到账:新参保、缓缴补费以及转移、退休(不是上下半年或整年缴费的)缴费的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单后,到朝阳银行各网点缴费,缴费后即时到帐做实。

 

8、一次性缴纳最好:鉴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自然年度缴费,建议已参保人员和有新参保意愿的人员最好在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缴费,以免先缴费后补差,造成二次缴费。2021年1月至省公布新缴费基数前新退休人员不适用,需在退休前及时缴费,以免影响退休审批及养老待遇发放。

 

9、失业也可交养老:参保人员失业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0、社保经办机构办公联系电话(区号0421):

 


附件下载:

  1. 朝阳市社保经办机构办公联系电话.png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