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开展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与工作实际,现开展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1年3月22日至3月31日(24小时受理)

 

二、申请受理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两种方式可选)

 

1.进入网址:http://111.62.218.56/#/login 申报。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中“公共服务”模块,选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进行在线办理。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原则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根据本统筹区布局规划,本次不再受理零售药店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填写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考察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疗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电话:0311-66906606 66906527 66906533

技术咨询电话:0311-6690653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1年3月19日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