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2月份周转金拨付时间提前至月初,各区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做好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二、提高失业保险服务效能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线下“畅通领、安全办”,引导失业人员通过手机APP申领。主动适应春节期间待遇申领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线下增设“潮汐”窗口,确保工作不断档、申领不扎堆。全面落实好取消证明材料、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申领期限等要求,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申领便捷度。

 

直接服务参保职工、企业的单位和岗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值班值守。失业保险待遇实现社保卡发放前,要积极与失业保险待遇代发金融机构对接,继续做好为申领人员代办银行卡、存折工作。

 

三、工作要求

 

做好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树牢底线思维,确保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的春节。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强化资金管理,支付信息报出前要经过两人交叉核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要建立健全动账提醒机制,基金支付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等手续。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沟通。

 

2021年2月5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