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市属各参保单位: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要求,现就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0年7月31日—9月30日

 

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规定,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的原则,我市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3269元下限标准。

 

(二)缴费比例。根据《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要求,2020年下半年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如下:

 

2020年7月至12月,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均降低1%。企业总费率为9%(含单位6%、个人2%、生育保险1%);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率为9%,不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率为8%;机关事业单位总费率为8.3%(含单位6%、个人2%、生育保险0.3%);

 

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单位10元,个人5元),按年度征收;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缴纳标准为单位缴纳每人每年36元,个人缴纳36元,按年度征收。

 

三、缴费基数申报原则

 

(一)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的原则,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其缴费基数不再单独审核,直接使用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时,只需提供养老保险审核后的花名册及电子版、《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二)参保单位申报完缴费基数后,有人员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减表及电子版。

 

四、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市直参保单位可登录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申报缴费,或在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医保联合业务窗口(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66号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现场申报缴费。

 

(二)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建设银行“e缴费365”平台自助缴费,或到建行聊城市城区各网点、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医保联合业务窗口(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66号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现场申报缴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应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按时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医保联合业务窗口联系。

 

咨询电话:2189253、2189313

 

附件: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

 

附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聊医保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承诺,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且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如实申报,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部分全部计入,并将每名职工2019年度全年工资总额与2020年缴费基数对全部职工进行了公示。无漏报缴费人数,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险保险费的现象。全部数据和内容真实有效,职工全部认可,并在《职工缴费花名册》上签字。如有不实或事后审计查出问题,或出现职工投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我单位自愿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