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疫情期间网上办理省本级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的通知

冀医保待遇〔2021〕1号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疫情期间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量采取“网上办”方式办理业务,现就网上办理医保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不见面”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办理2021年度核定缴费基数业务,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0〕1号)规定,在网上自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sybzhcjcz@163.com(注明参保单位编码及手机号码)或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省招大厦3楼,省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业务组,电话:0311-85518092),医保业务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专管员可从单位的网报系统中自行打印征缴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二、其他事项

 

省本级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变更等也可以通过线上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地址、邮箱同上)。省本级医保基础业务相关事宜咨询请拨打0311-85518092。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

2021年2月2日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