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关于停止受理以工代训补贴申请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规定,我市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更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

 

按照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要求,各市专账资金低于建账资金规模30%时,停止执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目前,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存量已低于建账资金30%。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5日零时起,停止受理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变动,我们将及时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济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