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用人单位和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59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的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型为大型企业和单位的,补贴期限从2020年7月(含)起,按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可在2021年1-6月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度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段顺延至2021年度进行补贴,统一于2022年1-6月进行申报。

 

三、已申请2020年度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由审核部门予以退回。

 

四、申请补贴时,人员已停缴社保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社保关系已转出该单位或企业的,由申请单位或企业线下提供个人资料及该时段个人参保资料,向企业或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8228423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