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对2020年异地居住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公告


2020年度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结束(认证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规定,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决定,对居住在国内异地或境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20年底前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暂时停发养老金。请上述人员尽快进行认证,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

 

认证方式:

 

1、国内异地居住人员。通过人社部“掌上12333”APP手机人脸识别认证或邮寄照片进行认证。

 

2、境外居住人员。

 

(1)本人手持护照通过QQ视频进行认证(QQ号3489425060);

(2)邮寄领事馆、政府部门开具的生存证明;

(3)邮寄本人持当天报纸、身份证或护照拍摄的清晰照片到市社保中心。

 

服务热线:024-22521299、024-82510065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邮编:110031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退管部收

 

具体操作方法请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bzx.shenyang.gov.cn/)按示意办理。

 

被暂时停发养老金人员,可以从认证完成后的次月起续发并补发养老金。

 

特此公告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