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20〕5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39.73元,即:71523元(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9.5%(缴费费率)÷12月=339.73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69.87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划账基数为3576.15元,即:71523元×60%÷12月=3576.15元/月。

 

三、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其医保个人账户的每月最低划账基数为5960.25元,即:71523元÷12月=5960.25元/月。

 

四、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570.22元,即:71523元×9.5%÷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570.22元/月。

 

以上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