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与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竭诚为您服务


每周一、周三受理工伤认定业务。

每周二、周四受理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业务。

 

每年03、04月份除周五外全部工作日受理当年上半年病退业务。

每年10、11月份除周五外全部工作日受理当年下半年病退业务。

 

以上工作日不包括法定假日串休。

办理地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08、409房间。

 

工伤认定:为在省直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所致受伤的职工提供工伤认定审批业务

 

劳动能力鉴定:为在省直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和复查鉴定以及该项业务的委托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为省内各市对由工伤所致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各单位、个人提供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因病非工伤(病退)鉴定:为在省参保的因病非工伤职工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该项业务的委托鉴定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