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受理机构:各档案托管机构

 

事项依据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376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市人社发〔2012〕245号)

 

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每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办理手续

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附件下载:

  1.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doc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