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公布兵团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

兵人社函〔2020〕111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税务局:

 

根据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需要,现将兵团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兵团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14元/月(5738元/月×3)。

 

三、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及待遇核定工作。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