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69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三)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四)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