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2021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21〕13号


市直各部门,驻吉林地区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业,各县(市)区人社局:

 

现将2021年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

 

二、申请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受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汇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办理。

 

市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和档案在市就业服务局托管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受理。

 

各县(市)所属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县(市)人社局审核受理,按规定时间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汇总。

 

各区人社局受理本区所属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汇总。

 

驻吉林地区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鉴定程序

 

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着统一组织、现场鉴定、公示结论的办法组织实施。鉴定现场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鉴定程序:按照《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五、注意事项

 

(一)2021年吉林地区集中组织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可到报名现场领取或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本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灵活多样、有力有效的方式方法宣传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鉴定标准等政策,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确保职工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切实把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分工协作,严格把关。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报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要主动协调残疾人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报名工作。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养老保险经办等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强监督,确保规范。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抵制不正之风。要及时反馈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确保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开展。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 吉林市职工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doc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