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就医管理实施办法
黄医保发〔2020〕3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和居民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冈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就医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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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