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年检及稽核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目标,为实现网络平台办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全市参保单位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年检及稽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稽核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全市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二、年检及稽核要求:
(一)、参保登记年检、稽核需提供如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13年、2014年:在职职工名册及临时工名册
6、2013年、2014年:总账、年终决算报表(含《基本情况表》)
7、2013年、2014年:“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明细账
8、2013年、2014年:12月工资发放汇总及明细表
(二)、参保登记年检、稽核时间
全市参保登记年检和书面稽核2015年3月31日前结束。实地稽核根据书面稽核情况再制定方案。
对所属参保单位年检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印章。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强补充和完善参保企业基本信息。
三、填表说明及要求
1、参保单位进行年检时要如实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
养老保险验证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对符合年检条件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检的单位,不予办理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稽核填报《铜川市养老保险稽核自查情况表》一式两份。
2、参保单位无法提供年检资料第二、三项的,由主管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并在年检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3、参保单位办理年检及稽核业务请到业务大厅内审稽核窗口(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19-2839864
附: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验证年检登记表》
2、《铜川市养老保险稽核自查情况表》
附件下载:
来源: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