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关于建立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预报预审制度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铜养老险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有效地改善服务环境,使优质服务常态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预报预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预审范围和时间

 

1、预报:当年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参保人员,预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

2、预审:当年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参保人员(含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预审时间为每年1月至退休前一个月。

 

二、预报预审程序和内容

 

1、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岗位负责通知参保单位(携带U盘或者通过网上平台)到经办机构拷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核对到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首次缴费时间、个人身份、特殊工种、缴费记录、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身份证号等。

 

2、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岗位申报当年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档案记载与数据库记载不一致,确需变动更改的,由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报数据变更表并携带职工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参保登记岗位进行数据变更。

 

3、参保登记岗位按月将核对后的到龄参保人员登记造册传递至待遇计算岗位。

 

三、工作要求

 

1、参保登记岗位工作人员每年1月通知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提前申报核对到龄参保人员信息,并做好记录台账。

2、对于不按时预报预审信息核对,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待遇计算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负责。

3、参保人员有特殊工种记录的按年度申报上机,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到龄月份,否则,只能到下一年度到龄月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4、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完成基本信息核对、修正和重复参保清理工作。

5、退休待遇计算岗位按照参保登记岗位提供的办理人员花名册直接进行待遇核算,不再审核职工档案。

6、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5年3月1起执行。

 

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5年2月25日


来源: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