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实施办法

铜养老险发〔2012〕78号


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市级各参保单位:

 

现将《铜川市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附:

1、《铜川市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实施办法》;

2、养老金异地发放申请书;

3、铜川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异地发放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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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铜川市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实施办法

 

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是落实“两个确保”,兑现“三不承诺”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中居住在异地一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形式

 

对我市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金发放“社保卡”统一发放前,按照“就近就便、方便安全、平稳接轨、低成本发放”的原则发放。

 

1、委托银行发放;对我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继续按照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同时发放的办法进行发放。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同目前省局制作的“社保卡”平稳接轨,各级经办机构对我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要进行摸底登记,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居住地实名开办的银行存折账户,养老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新账户继续委托发放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2、委托邮政部门汇款发放。对居住在农村等偏远地区,不具备银行发放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征得离退休人员本人同意后,可以委托邮政部门汇款发放。

 

三、发放程序

 

1、做好调查摸底。对我市居住在异地离退休人员,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同参保企业联系,于11月20日前尽快摸清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重点摸清离退休人员居住地详细住址、家庭主要成员、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征求离退休人员本人意见,选择发放银行,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

 

2、及时报送发放信息。经办机构要加强同参保企业和发放银行联系。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首次发放时,离退休人员要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金异地发放书面申请,写明自己参保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选择养老金发放银行及银行帐号等内容。同时本人提供居住地户口本、身份证、本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和银行帐号复印件(没有居住地身份证和户口本人员,提供在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证明居住人详细信息和本人及家庭情况),离退休人员将以上材料邮寄到参保单位,由单位汇总后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报送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向发放银行提供发放数据,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保企业在每月10日前要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次月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信息;对新增加和死亡人员,及时办理增、减变化手续。原则上选择异地银行发放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3、及时传递发放信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异地发放人员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变更、增减变化调整和养老金发放数据传递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一点懈怠,认真做好做实,当做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要加强同参保企业、养老金发放银行联系和沟通,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发放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确保万无一失。

 

四、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发放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把养老金发放工作抓紧抓好,不能出现任何闪失。

 

1、加强异地发放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管发放和财务部门对异地发放人员做好异地发放人员数据审核、数据变更、发放数据汇总、统计、数据传递和发放银行对账等工作。

 

2、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要加强对基金专户管理,制定养老金发放计划和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发放预案,及时向省局报发放计划、办理拨款手续,保证养老金支出户留存支付两个月的预警线,当发放专户积累水平低于预警线时,要及时向省局反映,对发放中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发放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分别同发放银行、企业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把异地养老金发放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养老金发放流程。

 

2、加强联系沟通,降低成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同企业、邮局、发放银行、财政等部门联系和沟通,对养老金发放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形式分析会议,对养老金社会化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发放银行要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尽可能确保异地发放离退休人员不产生手续费。对于邮寄或异地发放产生的手续费,由经办机构协调邮局、银行统一支付。养老金异地发放产生的费用在经费列支,经费不足的,在基金垫支,待专项经费到账后,归还基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特别是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加大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发放宣传工作力度,实现养老金发放、办事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简化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办法,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及时、快捷领取养老金。

 

4、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各级经办机构要通过家访、召开座谈会,换发养老金存折等形式了解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了解离退休人员对我们发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养老金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养老金问题,应先责令企业追回,单位不能追回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设立养老金发放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养老金发放和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确保工作做好做实,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相关业务链接:

  1.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