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办通〔2018〕130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阵地,既是就业管理、政策实施、供需匹配的重要载体,更是服务群众的直接窗口,关系着百姓对就业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为切实落实好“放管服”工作要求,解决好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劳动者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可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符合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劳动者个人或用人单位在申请各类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补贴时可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查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记录,作为兑付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让劳动者享受更便利、更优质的就业服务。

 

二、推动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事项和《就业创业证》网上办理

 

目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职责、依据、清单、流程已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上进行了公示,大部分地区已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办理。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部分未实现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事项和《就业创业证》网上办理的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力争于12月20日前实现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办理以上事项;规定时限内暂时无法实现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外统一公布电子邮箱,采取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反馈审核意见等其它网络方式解决。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事项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所需材料统一,推进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目标实现。

 

三、规范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要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劳动者或劳动者本人线上线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仅需要提供要件即可,能够减少的尽量减少,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四、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应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中的运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业务经办机构建设、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要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化功能和服务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就业工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