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淄社保发[2021]1号)要求,2021年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6月30日,结合工作计划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核定工作总体时间控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报送材料及审核时间按“计划控制表”明确日期执行,参保单位如需调整核定时间,可随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核定对象

 

市直参保的所有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三、核定方式

 

1、对于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划型为大型企业的单位,单位先据实自行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后再进行核定。

 

2、对于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划型为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类型的单位采取先核定后调整缴费基数

 

的方式。

 

3、2021年核定工作采取线上运行的方式,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查看相关文书,参保单位将核定所需材料(附件1)通过线上传输,如需到现场进行审核,可提前预约。

 

三、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参保企业应控制到核定现场的工作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2、加强诚信建设。请各参保单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图片或PDF。该事项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3、核定工作加强与税务的联动。核定工作中将严格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若发现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或与税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将与税务部门进行联合全面检查。

 

4、为确保工作进度,保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顺利进行,请各参保单位增强协作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计划控制表”明确时间或提前报送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组会及时与单位联系),如不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基数调整延期,将产生滞纳金给单位增加负担。

 

四、办公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209房间

 

五、咨询电话

 

18560887761 18560887762

 

附件:

1、稽核资料清单

2、2021年市直单位核定工作计划控制表

3、承诺书

4、缴费基数人数核定工作线上操作流程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稽核资料清单.docx
  2. 附件1-1: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报表.xlsx
  3. 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计划控制表.xls
  4. 附件3:承诺书.docx
  5. 附件4:缴费基数人数核定工作线上操作流程.doc
  6. 关于开展2021年度缴费基数、人数核定的通知.pdf

来源:淄博市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
发布: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