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医保处函〔2021〕3号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缴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及申报时间

 

2021年度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适用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10日。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2021年度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0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纳公务员险种的单位,退休人员按2020年12月份月养老金(不含住房补贴、物业补贴、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报和缴费采用保底、封顶办法。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0〕37号),2021年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时保底数暂按3457元、封顶数暂按19012申报。

 

2021年度1月份单位缴费时,按照保底基数3457元、封顶基数19012元缴费。待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在3457元-19012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应办理开通手续。

 

(二)缴费基数公示。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公示且核对无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留存单位备查。

 

(三)缴费计划确定。公示期满,参保单位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可先将签字盖章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PDF版或电子照片发送至医疗保险事业处征缴科邮箱(ylbxczjk@163.com),确定新年度缴费计划,3月底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市政大楼C9011房间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四)实地稽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与职工收入明显不符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全面审核缴费申报相关材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摸清实情,形成书面调查笔录,出具《社会保险稽核稽查意见书》。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相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全部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申报缴费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

 

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医疗保险的缴费申报。

 

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申报地址:

 

1.市政大楼 C区9011

联系电话:6992607

联 系 人:杨海斌 王 燕

 

2.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

联系电话:6266936

联 系 人:李 唐

 

附件: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

2021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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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就2021年(1月—12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确保应缴尽缴,我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且核对无误;如有不实,愿为此承担有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现象,责任自负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执行统一缴费基数。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处函(2021)3号.pdf
  2. 泰安市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doc

来源: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