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统筹单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病退鉴定)申报须知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现对省直统筹单位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时限
每年两次。
上半年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
下半年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
二、申请主体
由省直统筹单位按要求每年上旬和下旬统一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在省职介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申报病退鉴定由省职介中心统一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书写的病退申请;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河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所申报疾病的系统治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制作电子版汇总表
(六)申报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单
四、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五、其它事项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经一路亚圣大厦4楼106
联系电话:0371-65615388,0371-6969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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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