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医保发〔2020〕57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7〕34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参保人员2021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5200元/人·年(含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100元/人·年),月缴费425元。
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53元/人·月。
2021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62.13元/人·月。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