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6〕13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落实,加快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管理办法》、《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包头市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管理(试行)办法》等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包头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汇总表

2.内蒙古包头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核表

3.靶向药物治疗用药品种、价格、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药量明细

4.靶向药物治疗用药检测标准及责任医师花名册

5.慢性髓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特殊药品)报销标准

6.靶向药物治疗费用统计表(职工、居民)

7.靶向药物治疗情况汇总表(职工、居民)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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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