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企业:

 

为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得当、管理规范,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就业作用,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稳岗返还资金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620号)要求,现就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自行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落实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按照申请用途专款专用,变更用途的情况是否履行手续;用途为发放生活费的,核查经职工签字的领取生活费单据及对应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领取生活费单据按时上报经办机构情况,核实职工是否领取到生活费;用途为缴纳社保费的,核查缴纳社保费情况;用途为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的,核查开展培训情况和网上培训监管平台监管情况。

 

(二)返还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核查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返还资金明细台账,票据资料是否齐全,台账、票据与银行对账流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代理申请情况。

 

(三)稳岗措施执行情况。重点核查稳岗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职工岗位稳定情况,工会或职工代表对稳岗申请及措施落实的参与及知晓情况。

 

二、工作要求

 

请各参保企业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行核查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填写《稳岗返还资金自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将《明细表》、自查报告和相应的自查佐证资料留存以备核查。

 

各参保企业对稳岗返还资金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自查,自查中发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资料。请各参保企业积极配合,按照核查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视为申领资金违规,将予以追回。

 

附件:稳岗返还资金自查情况明细表

 

联系人:

 

内控稽核科

电话:82284555

 

失业保险科

电话:82284322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1. 西安市稳岗返还资金自查情况明细表.doc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