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

广安医保发〔2019〕70号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一干多支”“治蜀兴川”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工作目标。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工作,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目标。

 

二、主要政策

 

(一)统一参保登记。在广安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均不参加生育保险。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2020年度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后年度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根据中、省要求和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状况确定,若未调整,则按照上年度缴费比例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纳入定点协议中,加强协议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生育服务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实行住院分娩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完善经办流程,规范经办服务,平稳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和生育保险经办移交工作。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平台,通过升级改造,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一单式”直接结算。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现有政策执行至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出台。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对不符合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但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因生育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支付。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实行费率动态调整,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平稳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稳妥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三)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业务培训。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做好两项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征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确保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顺利开展。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