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对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名称相关药品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药品开展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为2021年4月1日-5日。
二、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https://yp.bjmbc.org.cn/),进入“注册与申报-医疗保险药品备案”功能,按照《医疗保险药品备案申报操作手册》,填报药品备案信息及上传相关药品资料。
三、本次备案仅限通知附件1 “规范药品名称名单”中的药品。
四、政策咨询电话:89152841、89152845
阳光采购平台填报技术支持电话:68573360、68565260、68585335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1]2号)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