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098元


2016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098元,与2015年的51558元相比,增加了4540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速比2015年下降2.0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市州看,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长春市66948元,吉林市53028元,松原市50251元,四平市49682元,通化市46390元,辽源市46132元,延边州46117元,白山市44019元,白城市42179元。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59:1,与2015年的1.62:1相比,差距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195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6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092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6倍;教育业6543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79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8.5%;农、林、牧、渔业3304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8.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91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0.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50:1,与2015年的2.52:1相比,差距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436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其次是国有单位为6200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第三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为5835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集体单位,为4402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8.5%。

 


来源:吉林省统计局
发布: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