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451元


2017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51元,与2016年的56098元相比,增加了5353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速比2016年提高0.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8%。

 

分市州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长春市72136元,吉林市59374元,四平市55274元,松原市54507元,通化市50352元,延边州50262元,辽源市49539元,白城市46849元,白山市46749元。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54:1,与2016年的1.59:1相比,差距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715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2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568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3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06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57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9.5%;农、林、牧、渔业3682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9.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11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0.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38:1,与2016年的2.50:1相比,差距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975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4倍;其次是国有单位为6813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第三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为6241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单位,为4125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7.1%。

 


来源:吉林省统计局
发布: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