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贵安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的通知(2021年)


各区(市、县)医保局、贵阳贵安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接续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4号)文件精神,对贵阳贵安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调整如下:

 

一、医保待遇调整

 

1.实现脱贫人口应保尽保,脱贫人口视同为当前系统中的建档立卡人员处理,通过当前建档立卡人员查询模块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2.扩大动态参保管理范围。一是系统支持脱贫人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对象),边缘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动态参保管理,不设待遇等待期,集中征缴期后缴纳参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是原系统标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视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人员类别;三是系统支持多属性人员认定标识并关联相关报销待遇。

 

3.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边缘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名单和缴费金额可在“城乡居民参保管理->查询- >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脱贫人员视同建档立卡处理。

 

4.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不受20万大病报销额度限制;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符合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5.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现通过窗口或电话办理,2021年8月底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实现网站和APP上办理。

 

6.脱贫人口目录外费用控制,脱贫人口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按政策要求控制在10%以内,超过10%以上的目录外费用由医院承担。

 

二、防贫预警监测

 

通过“特殊人群管理系统”中增加统计报表“防贫预警动态监测报表”,按月对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预警监测,以10000元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预警线,以4000元作为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预警线,单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报表动态监测。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与本文不一致处,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文未提及的,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文件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联系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仕云 87987182)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0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