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黔南医保发〔2021〕15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规范异地就医秩序,我局制定了《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范(试行)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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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规范异地就医秩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对象

 

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范围

 

(一)长期在州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到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常驻州外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因病情原因需转到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因公出差、旅游、探亲等情况在州外突发疾病,需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备案流程

 

(一)长期在州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贵州医保”APP网上进行备案。

 

常驻州外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变更。

 

(二)因病情原因需转到州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就医所在地同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已开通电子转诊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备案,未开通电子转诊的按要求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意见,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就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危急重病人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参保人员可先转州外就医,并在就医后15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三)因公出差、旅游、探亲等情况在州外突发疾病,参保人员可先就近就医,并在就医后15日内提供诊断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四)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外出检查或购药,以及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州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可参照转诊转院流程执行。

 

(五)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因病情原因需要转到居住地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居住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转诊意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四、结算流程

 

(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备案,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医疗费用,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就医凭证实行直接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异地就医非即时结算:经异地就医备案,因网络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药费用;非经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医药费用等,需本人先行全部用现金垫付,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零星报销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报销。

 

五、服务管理

 

(一)州内跨县(市)就医不须备案;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至州外异地就医,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

 

(二)建立台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应建立登记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异地就医原因、异地就医地点、备案时间、联系电话等。中心端报销时,应核对台账、医保业务经办系统中异地就医备案信息与实际就医情况是否吻合,如不吻合则按非经异地就医备案情况处理。

 

(三)参保人员前次已经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到异地就医,同一疾病后续治疗或者定期复查可不需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再次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参保人员只需提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

 

(四)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登记到就医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医院。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定点医院。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主动对外公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经办电话、传真号等信息,综合运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手机APP、全省通办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异地就医相关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不断扩充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方便群众备案就医。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相关医保政策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附件:《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附件下载:

  1. 黔南自治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docx

来源: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