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市直城区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2020年度医疗补助已到账


根据《关于对宜昌市城区1953年底前参军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139号)规定,宜昌市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1953年底前参军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简称“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可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申请上年度医疗补助受理时间。有企业的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企业申请,由企业自行审核和支付。企业主体消亡的,由本人或家属直接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目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已根据个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成了2020年度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医疗补助的审核支付工作。


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