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张家港关于变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经办时间的通告
因社会保险征缴周期调整,现阶段部分社保经办时间需作相应调整,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为确保社会保险结算数据的稳定和准确,各项社保业务有序开展,自2021年6月起社保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至10日,相关社保业务经办时间调整通告如下:
社保征缴业务
一、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开户时间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开户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在市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融合”完成社保登记开户的无需再至社保窗口办理社保登记。
二、用人单位用工、退工时间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包括网上申报)。
三、参保单位相关信息变更时间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四、建筑工伤保险费缴纳时间
建筑企业缴纳建筑工伤保险费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五、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包括网上申报)。
社保待遇业务
一、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办理时间
申请养老保险退休及待遇核定业务,每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11日起至月底正常办理。
二、发放至个人的一次性待遇业务办理时间
申请账户一次性申领、丧葬抚恤费等发放至个人的业务,每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11日至月底正常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减少业务,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扣费时间为7日至25日。“张家港社保卡”APP灵活就业参保及中断业务可全月办理。
咨询电话:0512-12333
拟稿: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发布:202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