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关于恢复执行工伤保险省级基准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苏锡通园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州湾组织人事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35号)的规定,为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6月起,执行省级统筹基准费率,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执行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0.9‰。

 

特此通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