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通知


*重要提示

 

1.因采用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请申请人本人务必在申请时间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造成无法享受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不予补发。

 

一、申请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截止。

 

二、个人申请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贫困劳动力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贫困劳动力

 

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二)企业(单位)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五、申请流程

 

(一)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1.本人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原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原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缴费证明和票据)。

7.申请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可到就业局提出申请,咨询电话:4370386。

 

六、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地点

 

福民街道

桥西社区

联系电话:13694456776

 

新华街道

金华社区

联系电话:4229358

 

和平街道

翠园社区

联系电话:6850429

 

解放街道

联系电话:4555605

 

光明街道

联系电话:6850263

 

山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4768678

 

红梅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4511595

 

海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819200

 

七、监督电话:

 

0435-4303358

0435-4303018


来源: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