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公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待遇计算工作,并据此标准对之前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020年3月3日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