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延期缴纳2020年个体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我市金保信息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已开发完毕,可以进行补缴操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0年因疫情影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年我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九个档次(如下图),可自主选择。

 

 

三、业务受理时间

 

每月24日前(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四、补缴方式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补缴人身份证,到鸡西市社保中心广益分理部、南山分理部、和平分理部和新华分理部业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打印《个人补收通知单》(养老个体跨年收缴)。

 

2.持《个人补收通知单》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缴费窗口刷卡缴费,地址:鸡冠新区康新路92号(乘2路公交车)。

 

五、温馨提示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自助查询社保信息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发布: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