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保单位申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各参保单位均须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1缴费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一)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确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 70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结算年度自2020年1月起调整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职工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

 

2、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各参保单位通过互联网或前往社保经办窗口拷贝数据进行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223.244.235.176:7040/)下载相关资料,将填制后的《企业批量工资申报模板》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报,同时将填制后的《企业批量工资申报模板》纸质花名册(盖章)送至社保经办窗口。

 

(二)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拷贝《企业批量工资申报模板》,并将填制后《企业批量工资申报模板》电子档及纸质花名册(盖章)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三、有关要求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参保单位据实填报的《企业批量工资申报模板》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相关业务链接:

  1. 滁州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申报办理系统
  2. 皖事通办·安徽政务服务网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