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启用2021年版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各机关事业单位,省内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关企业年金理事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修订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转发给你们,请自2021年4月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更新相关工作办事指南。

 

附件:2021年版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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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徽省关于启用2021年版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的通知.doc

发布: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