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 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2019年)
台人社发〔2019〕26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