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

武人社发〔2021〕12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工伤认定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二、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县区参保的用人单位和未参保但生产经营地或建设项目地在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对工伤认定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最先接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县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申请指定管辖。

 

四、各县区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工伤认定行政权力,严格履行工伤认定程序,坚决杜绝工伤认定造假案件和瞒报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六、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工伤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出具结论文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