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房金发〔2021〕120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经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0二一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将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研判,适时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分级响应措施,确保公积金稳定运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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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随着个贷率的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为进一步规范和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防控预案。

 

一、 宗旨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流动性风险管理按照“分级响应、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原则进行。

 

二、风险预警等级

 

按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一)一级预警:个贷率在85%至90%之间,且资金连续三个月为净流出。

 

(二)二级预警:个贷率在90%至95%之间,且资金连续三个月为净流出。

 

(三)三级预警:个贷率在95%以上,且资金连续三个月为净流出。

 

三、风险防控预警响应预案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资金流动性分析防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等级实施三级响应。通过贷款、支取、资金管理等方式对资金风险进行调控。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至90%之间)

 

1、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2万的,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分档最高额度基础上相应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相应提高10%(详见附表2)。

 

3、停止特殊时期的有关提取支持政策。

 

4、暂停异地(咸阳、西咸新区辖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之间):

 

1、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2万的,贷款额度在一级响应分档最高额度基础上相应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账户余额不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一级响应基础上相应提高10%。

 

3、暂停异地贷款受理。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必须办理冲还贷业务。

 

5、购房提取合同有效期限从两年内调整至一年内。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

 

1、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实施贷款轮后发放。

 

2、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实施公积金“提贷二选一”。

 

3、提前兑付定期存款。

 

4、向金融机构融资,在上述政策实施后依然不能解决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时,管委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向金融机构存单质押贷款、信用贷款、银行理财直投业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解决流动性问题。贷款额度根据流动性缺口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贷款银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合作银行确定。

 

四、风险预警启动及解除

 

满足预警等级条件时,通过综合研判,即可启动相应响应等级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风险防控响应后,监控各项业务指标,关注资金走向,分析数据。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资金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

 

五、风险预警公告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来源: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