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21〕63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2021年中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全市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虚假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四)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2)大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3)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4)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药士资格。

 

2.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2年;

 

(3)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4)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5)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任初级职称满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

 

(3)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含25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五)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论文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任现职或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交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1篇。

 

(3)提供任现职或工作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业绩方面的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7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3份,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评定”栏内需写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1份。

 

(二)评审资料类

 

1.各县市区人社局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信验证报告、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各种证书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其他材料

 

1.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份。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3.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

 

4.报送评审材料时要一并收取申报人员电子版照片,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2寸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100K,电子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例如:张伟&612701197010101010。

 

四、评审程序

 

(一)中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初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评审结果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药学专业岗位,须在药学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2.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市贫困县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评审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市直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后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前报市职改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

 

市职改办:0912-3891327

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南路市市场监管局621室

联系人:许学琪 宋亚莉

联系电话:0912-3456623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请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