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缴费费率的通知(2021年)

莆医保基金〔2021〕200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29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新平台上线后将实行全国统一的系统设置规范,为确保我市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惠企政策继续实行,经市政府同意,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期间,从2021年10月29日起,所有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统一按阶段性下调期间的费率补缴,退休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仍按9%的费率补缴。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