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人社〔2021〕4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 阳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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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不得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 12 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8元),并随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应当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其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问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五、资金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我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是省、市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我市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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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