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关于调整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以逐步实行省级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为原则,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精神,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提高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支付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付政策

 

2022年1月1日零时之前分娩的,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不再实行一次性包干;2022年1月1日起本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二、支付范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支付范围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