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2021年12月社保缴费提醒(城乡居民、灵活就业、连队职工个人缴费篇)


为配合自治区和兵团人社部门做好社保信息系统升级,请广大参保个人合理安排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时间安排

 

如果您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请您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请您按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请按照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如果您是连队职工,请您按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请按照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请您重点关注以上时间节点,避免因未按期缴费影响您的待遇享受。

 

二、缴费方式

 

以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新疆税务APP缴费,还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等就近渠道缴费。

 

如果您已经与税务部门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请您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向已签约的银行卡中存够足额资金,确保在2021年12月21日前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影响扣费。

 

三、注意事项

 

(一)受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影响,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增,您需对2021年1月至10月社保费的差额进行补缴,请一并按照上述安排及时缴费。

 

(二)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22年1月1日0点恢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于2022年1月6日恢复缴费。

 

如果您已缴费,请忽略。如果您所在地区另有安排的,以当地通知或提醒为准。对暂停办理缴费业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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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