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关于启用企业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2022年样表)的通知
市直各企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要求,我市市直企业退休和县区申报提前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自2022年1月起拟启用企业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2022年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审核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所贴照片须为证件照;
2. 审核表首页个人意见栏须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3. 由单位申报退休的,审核表首页填报单位处和背面单位意见处均需单位盖章;
4. 申报因病提前退休或者因病提前退职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完全丧失劳动)原件。
5. 按照特殊工种双公示制度要求,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同时提交单位盖章公示件(原件)一份(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公示)。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同时填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示格式和提前退休申请书格式作为附件随通知上传)。
咨询电话:3022152
附件:
1.企业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提前退休)(2022样表)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附件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14